48 單選
依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下列何項基本原則係指記帳士於提供委任人服務時,應能運用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經驗?
- A獨立
- B誠正
- C務實
- D適任
正解 D — 適任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8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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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基本原則中「適任」之定義——提供服務時應能運用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經驗。
正解理由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之基本原則,係就記帳士執業所應具備之核心價值所為之概括宣示,各原則各有明確之面向:適任原則要求記帳士於提供委任人服務時,應具備並能運用執行業務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經驗,維持專業水準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屬能力面向之要求。題幹所問「應能運用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經驗」正是適任之定義性描述,與其他原則之品格、立場或客觀面向均不相合,故選 D。
逐項排除
- A獨立:獨立性強調超然於利害關係之外、不受他人左右,屬執業立場之要求;題幹描述的是能力之具備與運用,與立場無涉。
- B誠正:核心為正直誠實、不與虛偽或誤導性資訊發生關聯,屬品格面向之要求,非能力面向之要求。
- C務實:核心為客觀公正,不因偏見、利益衝突或不當影響而損及專業判斷,屬判斷客觀性之要求,亦與知識、技能、經驗之運用無關。
- D適任:正確,即勝任能力之原則,指具備並運用執行業務所需之知識、技能及經驗,並隨法令修正與實務發展持續維持之。
記憶點
「知識、技能、經驗」三詞連用=適任。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