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單選
依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銷售貨物?
- A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
- B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
- C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受託人
- D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
正解 C — 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受託人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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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銷售貨物與視為銷售貨物的範圍,以及同法第 3-1 條信託移轉的除外規定。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1 條第一款,信託財產「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者,不適用前條有關視為銷售之規定;此種移轉亦非以取得代價而移轉貨物所有權,不合同法第 3 條第一項銷售貨物之定義,故選 C。
逐項排除
- A營業人銷售代銷貨物,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三項第五款明列之視為銷售貨物。
- B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三項第四款明列之視為銷售貨物。
- C信託行為成立而由委託人將信託財產移轉受託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1 條第一款排除視為銷售,且無取得代價,不屬銷售貨物,為應選項。
- D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三項第三款明列之視為銷售貨物。
記憶點
代購、代銷一律拉進視為銷售;信託關係人間的移轉則整組排除在外。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