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6 單選

若臺北市文山公司將原料以 5,250,000 元銷售給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風城公司供加工外銷,銷項稅額是多少?

  1. A0 元
  2. B250,000 元
  3. C262,500 元
  4. D525,000 元

正解 A — 0 元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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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銷售與科學工業園區內園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適用零稅率,銷項稅額因而為零。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6-1 條第二項,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屬保稅區營業人;同法第 7 條第四款規定「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其營業稅稅率為零。文山公司售與園區內風城公司之原料係供加工外銷,正合此款,依同法第 14 條第一項就銷售額按同法第 7 條之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結果為零,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零元係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四款零稅率計算之結果,為應選項。
  2. B新臺幣 250,000 元係誤把銷售額當成含稅價、再以百分之五除算而得,本題適用零稅率並無此數。
  3. C新臺幣 262,500 元係誤按百分之五一般徵收率乘以銷售額,忽略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四款。
  4. D新臺幣 525,000 元係誤按百分之十計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只是徵收率區間,並非本題稅率。

演算步驟

  1.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2. 銷售額為新臺幣 5,250,000 元,適用稅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7 條第四款為零;
  3. 新臺幣 5,250,000 元×0=新臺幣 0 元。

記憶點

貨物賣進保稅區供營運,稅率掛零,銷項稅額跟著掛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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