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個人出售於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產,有關綜合所得稅的課徵,下列何者錯誤?

  1. A課稅所得之計算,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2. B課稅所得之計算,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3. C課稅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4. D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 30 日內,填具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正解 B — 課稅所得之計算,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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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房地合一課稅的所得計算與申報,《所得稅法》第 14-4 條的成本費用排除與同法第 14-5 條的申報期限。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一項但書,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可以減除的是同法第 14-4 條第三項所定「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一個是稅額、一個是漲價數額,兩者不可互換。選項 B 把明文不得列為成本費用的土地增值稅寫成得減除,與條文不符,是本題錯誤的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明定計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敘述正確。
  2. B《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一項但書明定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本項與之相反。
  3. C《所得稅法》第 14-4 條第三項規定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另按持有期間所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敘述正確。
  4. D《所得稅法》第 14-5 條規定不論有無應納稅額,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三十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敘述正確。

記憶點

土地漲價總數額可減、土地增值稅不可減;三十日內申報,有無稅額都要報。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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