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單選
丙公司倉庫於 X1 年 9 月 16 日因遭受火災,導致倉庫內的全部存貨損毀,截至火災前存貨之帳列相關資料如下:期初存貨$200,000,進貨$1,000,000,進貨退回$50,000,進貨運費$30,000。銷貨收入共計$1,200,000,其中包含預計於 9 月 16 日出貨,以起運點交貨條件之商品存貨售價 $100,000,但因尚未來得及出貨即遭受火災損毀。丙公司的平均毛利率為 20%。試問丙公司估計此次火災造成之存貨損失金額為何?
- A$220,000
- B$270,000
- C$284,000
- D$300,000
正解 D — $300,000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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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以毛利率法估計火災存貨損失,並判斷起運點交貨下未出貨商品可否認列銷貨。
正解理由
起運點交貨的商品,風險於交運時才移轉;本題售價新臺幣 100,000 元的商品火災前尚未出貨,不得認列銷貨,該批貨仍屬丙公司並一併燒毀。毛利率 20% 表示成本率 80%,以可供銷售商品成本減銷貨成本,得火災前帳列存貨新臺幣 300,000 元,全部損毀,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把新臺幣 1,200,000 元全額當作銷貨,未剔除未出貨部分。
- B錯誤。漏加進貨運費新臺幣 30,000 元,可供銷售成本低估。
- C錯誤。以未出貨商品的成本而非售價自銷貨扣除,基礎用錯。
- D正確。可供銷售商品成本減銷貨成本後的餘額,即燒毀存貨的帳面金額。
演算步驟
- 可供銷售商品成本=新臺幣 200,000 元+新臺幣 1,000,000 元-新臺幣 50,000 元+新臺幣 30,000 元=新臺幣 1,180,000 元;
- 有效銷貨=新臺幣 1,200,000 元-新臺幣 100,000 元=新臺幣 1,100,000 元;
- 銷貨成本=新臺幣 1,100,000 元×80%=新臺幣 880,000 元;
- 存貨損失=新臺幣 1,180,000 元-新臺幣 880,000 元=新臺幣 300,000 元。
記憶點
起運點交貨未交運仍是自己的貨,先剔除假銷貨再乘成本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