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甲公司於 X4 年 3 月 1 日取得 3 個月到期的附息票據一張,面額$80,000,利率 5%。5 月 1 日因公司急需現金,故持該票據以 10%的貼現率向銀行貼現。甲公司的貼現損失為何?
- A$342
- B$333
- C$667
- D$675
正解 A — $342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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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附息票據貼現的損益衡量,須先算出票據到期值與貼現息,再與貼現當日票據的帳面金額相比。
正解理由
貼現損益=貼現所得淨額-貼現日票據帳面金額,而帳面金額為面額加上已賺得未收的應收利息。面額新臺幣 80,000 元、年息 5%、期間三個月,到期值為新臺幣 81,000 元;自 5 月 1 日貼現至 6 月 1 日到期尚有一個月,按 10% 貼現率計得貼現息新臺幣 675 元,貼現所得為新臺幣 80,325 元。貼現日已持有兩個月,帳面金額為新臺幣 80,000 元加應收利息新臺幣 666.67 元,合計新臺幣 80,666.67 元。兩者相減得貼現損失新臺幣 341.67 元,取整為新臺幣 342 元,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貼現所得新臺幣 80,325 元低於帳面金額新臺幣 80,666.67 元,差額即為貼現損失。
- B錯誤。此數是面額新臺幣 80,000 元按票面利率 5% 計算一個月的利息,屬利息收入的計算,不是貼現損益。
- C錯誤。此數是持有兩個月的應收利息,它是帳面金額的組成部分,不能直接當成損失。
- D錯誤。此數是貼現息本身,貼現息只是計算貼現所得的中間項,尚未與帳面金額比較。
記憶點
貼現息用到期值乘貼現率,貼現損益則拿貼現所得對比面額加已賺利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