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下列有關記帳士之行為準則中,何者符合「適任」?①應遵守法律並依照法律及記帳士專業之要求辦理委任工作 ②避免接受任何可能損害或被視為損害其專業判斷之特殊利益 ③應持續進修以維持記帳士專業能力及服務之效果與品質 ④應依照法令及財政部發布之其他攸關資料提供記帳士服務

  1. A①②
  2. B③④
  3. C①③
  4. D②④

正解 B — ③④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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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的基本原則分類,本題要挑出歸屬於「適任」的敘述。

正解理由

適任處理的是專業能力面,內涵有二:一是記帳士必須持續進修,使專業能力與服務之效果、品質維持在受任事務所需的水準;二是提供服務時必須依照法令及財政部發布之其他攸關資料,讓能力反映現行規定,這與《記帳士法》第 6 條「記帳士於執行業務事件,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辦理」是同一個方向。③與④正好是這兩面,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不成立。①講遵守法律並依法律及專業之要求辦理委任工作,落在守法與專業態度;②講避免特殊利益,落在公正客觀,兩者都不是能力面的要求。
  2. B正確。③是專業能力的維持,④是專業能力的更新來源,兩者合起來即為適任的完整內容。
  3. C不成立。③固然屬適任,但①屬守法與專業態度,兩個不同原則不能併成適任。
  4. D不成立。④固然屬適任,但②要排除的是可能損害或被視為損害其專業判斷之特殊利益,那是公正客觀原則所處理的利益衝突。

記憶點

適任看「能不能把事做對」,公正客觀看「判斷會不會被牽動」。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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