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50 單選

王君於 108 年 9 月 1 日死亡,遺有配偶與已成年子女 2 人,其名下財產如下:房屋一棟市價 5,0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1,80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1,200 萬元),國內上市甲公司股票 10 萬股,當日股票收盤價每股 100 元。試問遺產稅應納稅額為多少?

  1. A2,084,000 元
  2. B2,623,800 元
  3. C4,168,000 元
  4. D5,247,600 元

正解 A — 2,084,000 元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5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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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遺產稅之計算,遺產價值依時價而非市價認定。

正解理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土地依公告現值、房屋依評定標準價格、上市股票依死亡日收盤價認定時價,遺產總額合計 4,000 萬元。再依同法第 18 條減除免稅額 1,200 萬元,依第 17 條減除配偶、子女與喪葬費扣除額(依第 12 條之 1 調整公告),淨額 2,084 萬元,依第 13 條第一款按百分之十課徵,應納稅額 2,084,000 元,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正確淨額之百分之十即為此數。
  2. B錯誤。此數為誤算淨額 26,238,000 元之百分之十,減除項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第 18 條不符。
  3. C錯誤。此數恰為正確淨額乘以百分之二十;《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第一款明定 5,000 萬元以下為百分之十。
  4. D錯誤。此數為前述錯誤淨額乘以百分之二十,淨額與稅率皆誤。

演算步驟

  1. 遺產總額=土地 1,800 萬元+房屋 1,200 萬元+股票 10 萬股×100 元=4,000 萬元。
  2. 課稅淨額=4,000 萬元−免稅額 1,200 萬元−配偶 493 萬元−子女 50 萬元×2 人−喪葬費 123 萬元=2,084 萬元。
  3. 應納稅額=2,084 萬元×10%=2,084,000 元。

記憶點

估價用公告現值與評定標準價格,5,000 萬元以下稅率百分之十。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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