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3 單選

下列對於記帳士工作的描述,何者錯誤?①協助納稅義務人完納稅捐 ②作為徵納雙方溝通之橋樑 ③協助納稅義務人完成稅務登記 ④協助稽徵機關簡化稅政 ⑤以委任人之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

  1. A①②
  2. B③④
  3. C③⑤
  4. D④⑤

正解 D — ④⑤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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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法》所定制度目的與業務範圍,用來檢驗對記帳士工作的描述何者不成立。

正解理由

《記帳士法》第 1 條:「為建立記帳士制度,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特制定本法。」制度目的鎖定在協助納稅義務人,④把工作說成協助稽徵機關簡化稅政,與該條所定目的不合;同法第 6 條規定記帳士於執行業務事件,應分別依業務事件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執行業務的準據是法令而非委任人利益,⑤以委任人之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亦不成立。題目要選描述錯誤者,錯誤的是④⑤,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①②均為正確描述。①協助納稅義務人完納稅捐即《記帳士法》第 1 條的制度目的;②記帳士受委任辦理稅捐稽徵案件之申報及申請、受理稅務諮詢,屬同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的業務,居於徵納之間屬實。
  2. B③屬正確描述,被誤列為錯誤。依《記帳士法》第 13 條第一項第一款,記帳士得受委任辦理營業、變更、註銷、停業、復業及其他登記事項。
  3. C⑤確為錯誤,但③正確,兩者不能並列為錯誤項。
  4. D④與⑤同時不成立,分別牴觸《記帳士法》第 1 條所定的制度目的與同法第 6 條的依法辦理義務。

記憶點

記帳士是協助納稅義務人記帳及履行納稅義務,且一切以依法辦理為準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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