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單選
乙記帳士受 A 公司委任代為處理會計事務,卻意圖規避、妨礙或拒絕法院所選派之檢查員,檢查 A 公司之會計帳簿及憑證,依商業會計法規定,乙記帳士應受下列何項處罰,並應由何機關裁罰之?
- A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經濟部
- B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法院
- C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法院
- D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經濟部
正解 C — 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法院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1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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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對規避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的罰鍰額度,以及該款罰鍰的裁罰機關。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規定,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員,檢查該商業之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同法第 79 條第六款將「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七十條所規定之檢查」定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之情事;同法第 80 條規定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有違反第七十九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受委任處理會計事務的記帳士即受此拘束;同法第 81 條再明定本法所定之罰鍰,除第七十九條第六款由法院裁罰外,由各級主管機關裁罰之。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是《商業會計法》第 77 條、第 78 條各款情事的額度,與規避檢查無涉;裁罰機關亦不合同法第 81 條的除外規定。
- B裁罰機關雖為法院,但罰鍰額度與《商業會計法》第 79 條第六款所定的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不符。
- C額度與機關同時對上:額度依《商業會計法》第 79 條第六款,機關依同法第 81 條的除外規定歸法院。
- D額度雖合《商業會計法》第 79 條第六款,但同法第 81 條就該款已把裁罰權留給法院,非由主管機關為之。
記憶點
規避法院選派的檢查,罰一萬到五萬,而且由法院自己裁罰。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