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依商業會計法規定,營業收入認列之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1. A採用現金收付制之商業,於交付商品時認列
  2. B勞務收入依其性質分段提供者應用成本回收法認列
  3. C採權責發生制之商業,於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完畢之時認列
  4. D分期付款銷貨收入應視其性質按毛利百分比攤算入帳

正解 C — 採權責發生制之商業,於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完畢之時認列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7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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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59 條營業收入的認列時點,以及分期付款銷貨、分段提供勞務兩種例外的語氣。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59 條第一項規定「營業收入應於交易完成時認列」,同條第二項界定「前項所稱交易完成時,在採用現金收付制之商業,指現金收付之時而言;採用權責發生制之商業,指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完畢之時而言」。選項 C 與該條第二項後段的文字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採現金收付制之商業於交付商品時認列:《商業會計法》第 59 條第二項就現金收付制定為現金收付之時,交付商品之時是權責發生制的判準,本項把兩制對調。
  2. B勞務收入分段提供者應用成本回收法認列:《商業會計法》第 59 條第一項就依其性質分段提供之勞務收入規定「得分段認列」,既未指定成本回收法,也不是強制。
  3. C採權責發生制之商業於交付貨品或提供勞務完畢之時認列:與《商業會計法》第 59 條第二項相符。
  4. D分期付款銷貨收入應視其性質按毛利百分比攤算入帳:《商業會計法》第 59 條第一項的用語是「得視其性質按毛利百分比攤算入帳」,屬選擇而非義務,本項把「得」寫成「應」。

記憶點

現金制看錢的收付,權責制看貨品交付或勞務完成;分期付款與分段勞務都是「得」不是「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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