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單選
商業會計法對於支出效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
- B支出之效益僅及於當期者,列為費用
- C支出無效益者,列為損失
- D數額較為鉅大之損失不宜全部由本期分擔者,得分期認列
正解 D — 數額較為鉅大之損失不宜全部由本期分擔者,得分期認列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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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48 條就支出效益所定的二分法——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資產,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費用或損失。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48 條規定「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於當期或無效益者,列為費用或損失」。該條的判斷要件只有效益的期間歸屬,歸屬結果也只有資產、費用、損失三種,並無依金額大小而分期分擔損失的規定,選項 D 所述之處理方式不在該條文字之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支出之效益及於以後各期者列為資產:與《商業會計法》第 48 條前段逐字相符。
- B支出之效益僅及於當期者列為費用:《商業會計法》第 48 條後段就效益僅及於當期者定為費用或損失,本項與之相符。
- C支出無效益者列為損失:《商業會計法》第 48 條後段把「無效益」與「僅及於當期」並列,同歸費用或損失,本項與之相符。
- D數額較為鉅大之損失不宜全部由本期分擔者得分期認列:《商業會計法》第 48 條並無以金額大小決定分期分擔的規定;同法第 28-2 條亦將費損界定為報導期間經濟效益之減少,未設分期分擔機制。
記憶點
效益跨期成資產,只在當期或沒效益成費用或損失;《商業會計法》第 48 條沒有第四條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