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會計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甲公司於 X1 年 10 月 1 日以現金$20,000,000 取得乙公司 20%普通股,投資成本與取得股權淨值間無差異,並將此次交易以權益法處理。若乙公司 X1 年之淨利為$5,000,000,董事會決定於年底發放現金股利$2,500,000 給予乙公司之股東。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甲公司 X1 年期末總資產因收到現金股利而增加$4,000,000
  2. B甲公司 X1 年期末淨利因認列權益法投資利益而增加$100,000
  3. C甲公司 X1 年期末現金因收到乙公司所發放之現金股利而增加$500,000
  4. D甲公司 X1 年期末所持有乙公司普通股因收到現金股利而增加$2,500,000

正解 C — 甲公司 X1 年期末現金因收到乙公司所發放之現金股利而增加$500,000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12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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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權益法之下,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公司該認列收益,還是沖減投資帳面金額。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44 條第二項,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權益法之下,被投資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公司按持股比例收到現金,並以同額沖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帳面金額,不認列股利收入。甲公司持股 20%,可分得新臺幣 2,500,000 元 × 20% =新臺幣 500,000 元,期末現金即因此增加,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收到股利時現金增加新臺幣 500,000 元、投資帳面金額同額減少,資產一增一減,總資產不變;新臺幣 4,000,000 元亦非本題任一計算結果。
  2. B甲公司於 X1 年 10 月 1 日始取得股權,只能認列取得日後三個月的份額,即新臺幣 5,000,000 元 × 20% × 3/12 =新臺幣 250,000 元,不是新臺幣 100,000 元。
  3. C持股比例乘上發放總額即為可分得之現金股利,收現後現金增加新臺幣 500,000 元。
  4. D收到現金股利不會使持股股數或投資帳面金額增加;權益法之下反而是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少新臺幣 500,000 元。

記憶點

權益法:被投資公司賺錢我加、發股利我減,股利不是收入而是投資的部分回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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