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文華汽車公司本月向裕隆汽車公司購 2 輛小貨車,一輛準備供銷售,另一輛供公司送貨用,關於該兩輛汽車之資產重估事宜,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1. A皆帳列存貨,不可辦理資產重估
  2. B皆帳列運輸設備,皆可辦理資產重估
  3. C備供銷售者列存貨,供公司送貨用者列運輸設備,皆可辦理資產重估
  4. D備供銷售者列存貨,不可辦理資產重估,供公司送貨用者列運輸設備,可辦理資產重估

正解 D — 備供銷售者列存貨,不可辦理資產重估,供公司送貨用者列運輸設備,可辦理資產重估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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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同一批車輛因持有目的不同而分列存貨與運輸設備,以及何種資產得辦理資產重估價。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第一項第七款,存貨指持有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者;同準則第 18 條第一項,運輸設備屬供生產、提供勞務或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商業會計法》第 51 條定商業得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同法第 52 條第二項並定經重估之資產自重估年度翌年起,折舊、折耗或攤銷之計提均以重估價值為基礎——重估對象即會提折舊、折耗或攤銷之資產。備供銷售之車輛列存貨而不提折舊,不辦理重估;送貨用車輛列運輸設備則可,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錯誤。送貨用車輛係供自用,應列運輸設備而非存貨。
  2. B錯誤。備供銷售之車輛非供自用,不列運輸設備。
  3. C錯誤。分類敘述雖對,但存貨不提折舊,不屬重估對象。
  4. D正確,分類與可否重估兩段皆合。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上開準則第 15 條已於 112 年 1 月、第 18 條已於 108 年 1 月修正。

記憶點

持有目的定科目:出售者入存貨不重估,自用者入運輸設備可重估。

本題涉及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112 年 1 月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108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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