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依所得稅法規定,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應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1. A只需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課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綜合所得稅
  2. B需先繳納百分之十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後純益再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申報綜合所得稅
  3. C需先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與稅額,並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小規模營利事業亦適用前述規定
  4. D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正解 D — 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1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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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方式,以及其所得額如何轉由資本主或合夥人課徵綜合所得稅。

正解理由

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錯誤。《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仍要求就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計算結算稅額並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不是完全不必繳納。
  2. B錯誤。條文採全年應納稅額半數之設計,並非先按百分之十七全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再以稅後純益分配給資本主或合夥人申報。
  3. C錯誤。前段雖與條文相符,但《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但書明定小規模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結算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由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故小規模者並不適用前述繳納規定。
  4. D正確。與《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後段之文字相符。

記憶點

獨資合夥繳一半、餘額列營利所得;小規模者免辦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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