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4 單選

依公司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下列那些人之相關資料如姓名、國籍、持股數等向主管機關申報?①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股東 ②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0%以上股東 ③董事 ④監察人 ⑤財務主管 ○ 6 經理人

  1. A①③④⑤
  2. B①③④⑥
  3. C②③④⑤
  4. D②③④⑥

正解 D — ②③④⑥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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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司法》第 22-1 條所定公司每年定期申報的對象範圍,重點在股東持股門檻與「經理人」是否入列。

正解理由

依《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臺。申報對象因此是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百分之十級距的股東四類人,恰為②③④⑥,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①③④⑤:股東門檻取百分之五,且以財務主管入列,兩處都不是《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所定的範圍。
  2. B①③④⑥: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三者無誤,但股東門檻誤取百分之五,與該條第一項的百分之十不合。
  3. C②③④⑤:股東門檻正確,卻以財務主管取代經理人;《公司法》第 22-1 條第一項列的是經理人,其範圍並由同條第三項授權的辦法界定。
  4. D正確。②的百分之十股東、③董事、④監察人、⑥經理人,正好等於該條第一項列舉的四類申報對象。

記憶點

董、監、經加上一成股東,逐年上平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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