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單選
李大雄以土地一筆抵繳甲公司之資本成為該公司股東,該筆土地之公告現值為$3,000,000,公允價值為$5,500,000,淨變現價值$6,500,000,原始購買價格為$2,500,000,請問甲公司資產負債表上該筆土地之價值如何表示?
- A$2,500,000
- B$3,000,000
- C$5,500,000
- D$6,500,000
正解 C — $5,500,000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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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55 條資本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時的衡量標準。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55 條,資本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者,以該項財物之公允價值為標準;無公允價值可據時,得估計之。李大雄以土地抵繳資本成為甲公司股東,屬以現金以外財物抵繳資本之情形,甲公司應按該土地之公允價值新臺幣 5,500,000 元入帳並表達於資產負債表,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新臺幣 2,500,000 元為李大雄個人之原始購買價格,那是股東自己的取得成本,與公司取得該土地時之衡量無關。
- B新臺幣 3,000,000 元為公告現值,係政府評定、主要供課稅使用之數值,並非《商業會計法》第 55 條所稱之公允價值。
- C新臺幣 5,500,000 元為公允價值,符合《商業會計法》第 55 條以公允價值為標準之規定,正確。
- D新臺幣 6,500,000 元為淨變現價值,那是存貨「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比較時使用之基礎,不是財物抵繳資本之衡量標準。
記憶點
財物抵繳資本,一律以公允價值為標準;無公允價值可據時,得估計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