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4 單選

下列對於記帳士參加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接受此項訓練,與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無關
  2. B參加訓練前應向所屬公會報備
  3. C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進行
  4. D每年訓練時數超過 2 小時部分不予認定

正解 C — 得以實體或視訊課程方式進行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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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記帳士參加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在職訓練的授課形式與時數認定方向。

正解理由

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在職訓練,目的在使執業者持續更新對洗錢與資恐態樣的辨識能力,故規範對授課形式採開放立場,實體課程與視訊課程均屬容許的方式,不以親自到場為唯一途徑;至於時數,係設定應完成的下限,屬最低要求而非上限。形式可彈性、時數有底線,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此項訓練涉及執業者的專業能力與正直義務,記帳士職業倫理道德規範所要求的適任,本即包含持續維持勝任業務所需之能力,兩者並非無關。
  2. B敘述錯誤。訓練係向辦理訓練之單位報名並由其認定時數,並無參加前先向所屬公會報備的程序要求。
  3. C敘述正確。實體課程與視訊課程都屬容許的授課方式,認定重點在課程內容與完成時數,而不在是否親自到場。
  4. D敘述錯誤。時數規定是最低門檻,超過門檻只代表受訓更充分,不生超過部分不予認定的效果。

記憶點

形式看得寬,時數只設地板不設天花板。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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