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5 單選

依現行稅法,統一發票給獎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多少支應?

  1. A1%
  2. B3%
  3. C5%
  4. D10%

正解 B — 3%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統一發票給獎經費的法定來源與提撥比例,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8 條。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8 條,「為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財政部得訂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其經費由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中提出百分之三,以資支應」。條文把提撥基數定為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比例定為百分之三,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1%: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8 條所定比例;百分之一出現在同法第 11 條第一項第二款保險業再保費收入的稅率,以及同法第 13 條第一項小規模營業人的稅率。
  2. B3%: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8 條「百分之三」的文字完全相符。
  3. C5%:非給獎經費比例;百分之五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所定稅率下限。
  4. D10%:非給獎經費比例;百分之十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所定稅率上限。

演算步驟

  1. 公式:給獎經費 = 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 × 3%。
  2. 設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為新臺幣 1,000,000,000 元,代入得給獎經費 = 新臺幣 1,000,000,000 元 × 3% = 新臺幣 30,000,000 元。

記憶點

統一發票給獎經費固定為全年營業稅收入總額的百分之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同科相關題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35 題

→ 看完整「稅務相關法規概要」歷屆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