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水湳建設公司持有以下四筆土地:甲地為建築中備售房屋地基、乙地為目前總公司辦公大樓地基、丙地出租並伺機出售、丁地為桃園分公司預定地基,目前閒置未作任何使用,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該四筆土地係屬何種資產?
- A甲地:流動資產-存貨、乙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丙地:投資性不動產、丁地:其他非流動資產
- B甲地:流動資產-存貨、乙地及丁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丙地:投資性不動產
- C甲地、乙地及丁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丙地:投資性不動產
- D甲地及丙地:流動資產-存貨、乙地及丁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
正解 A — 甲地:流動資產-存貨、乙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丙地:投資性不動產、丁地:其他非流動資產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1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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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掛哪個會計項目,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的持有目的決定,不看實體形態。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存貨指「持有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者;或正在製造過程中以供正常營業過程出售者」;同準則第 18 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指供生產、出租他人或管理目的而持有逾一年之有形資產,包括土地;同準則第 17 條,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持有之不動產;同準則第 23 條,其他非流動資產指不能歸屬於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二條之非流動資產。四筆土地目的各異,項目即異,故選 A。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同準則第 15 條已於 2023 年 1 月、2028 年 1 月修正,流動資產各款金融資產名稱改寫。
逐項排除
- A正確。甲地建築中備售,目的明確,列流動資產—存貨;乙地為總公司辦公大樓地基,屬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丙地收租兼伺機出售,租金與增值兼具;丁地閒置,三目的皆不沾,落入兜底的其他非流動資產。
- B錯誤。丁地閒置未供生產、出租或管理,不合《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8 條的持有目的。
- C錯誤。除丁地誤置外,另把備售甲地當自用土地,抹去出售目的要件。
- D錯誤。丙地已出租,符合《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7 條的投資性不動產定義,列存貨不合;丁地同 (B)。
記憶點
土地看目的:售者存貨、用者設備、租者投資性不動產、閒者其他非流動。
本題涉及的《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5 條(112 年 1 月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6 條(112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