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3 單選

甲企業社設立於臺南市,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 6 萬元,會計事務擬委由記帳士代為處理,依商業會計法規定,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機關,下列何者正確?

  1. A臺南市政府
  2. B得不受商業會計法之規範
  3. C財政部
  4. D經濟部

正解 A — 臺南市政府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 此題於歷屆重複出現 2 次,屬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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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3 條的主管機關層級與權責劃分——非公司組織的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由何機關管理。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3 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權責劃分上,直轄市主管機關管理「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的商業會計事務。甲企業社是商業而非公司,設立於直轄市臺南市,其商業登記由臺南市政府受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機關即為臺南市政府,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甲企業社屬受理登記之「商業」,依《商業會計法》第 3 條由直轄市主管機關管理其商業會計事務,臺南市為直轄市,管理機關為臺南市政府,敘述正確。
  2. B《商業會計法》第 82 條固然規定小規模之合夥或獨資商業得不適用本法,但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各直轄市、縣(市)區內經濟情形定之,不能僅憑登記資本額新臺幣 6 萬元推出免適用的結論,敘述錯誤。
  3. C財政部主管稅捐稽徵與記帳士管理,《商業會計法》第 3 條所定的各級主管機關均不含財政部,敘述錯誤。
  4. D經濟部為《商業會計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惟其權責是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以及「受理登記之公司」的商業會計事務;甲企業社是商業不是公司,不歸經濟部管理,敘述錯誤。

記憶點

公司歸中央(經濟部),商業歸地方(直轄市、縣市政府)——先辨組織型態,再看所在地層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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