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5 單選

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且其查定稅額達起徵點者,其進項稅額得扣減多少?

  1. A不得扣減
  2. B10%
  3. C50%
  4. D100%

正解 B — 1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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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依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並依規定申報時,可以在查定稅額內扣減的比例。

正解理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5 條第一項規定,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同條第二項並定明該稅額百分之十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本題查定稅額已達起徵點,自應按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不得扣減與規定不符,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即得扣減。
  2. B正確,扣減比例為進項稅額之百分之十。
  3. C百分之五十並非法定的扣減比例。
  4. D全額扣抵是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的方式,查定課徵者不適用。

演算步驟

  1. 可扣減稅額 = 進項稅額 × 10%。
  2. 設當期進項稅額為新臺幣 6,000 元,查定稅額為新臺幣 3,000 元且已達起徵點,則 6,000 元 × 10% = 新臺幣 600 元,實繳為 3,000 元 - 600 元 = 新臺幣 2,400 元。

記憶點

查定課徵者的進項憑證只抵一成,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時連這一成也用不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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