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單選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下列何文件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①營業報告書 ②財務報表 ③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 ④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正解 B — ①②④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3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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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司法》第 20 條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之文件範圍。
正解理由
依《公司法》第 20 條第一項,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條文列舉者即①營業報告書、②財務報表與④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三項,並不包含③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法》第 228 條第一項所定董事會每會計年度終了應編造之表冊,同樣是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三種,兩條互相印證,故選 B。
逐項排除
- A①②③:漏列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又誤將主要財產之財產目錄列入,與《公司法》第 20 條第一項之列舉不符。
- B①②④:與《公司法》第 20 條第一項「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之列舉完全一致,為正確組合。
- C①③④:漏列財務報表,且財產目錄非年度應承認之文件,錯誤。
- D②③④:漏列營業報告書,且同樣誤列財產目錄,錯誤。
記憶點
年度承認三件套=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虧撥補議案,沒有財產目錄。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