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2 單選

採查定課徵之某小規模營業人,查定每季營業額 42 萬元,當季進貨取得統一發票金額 25 萬元,進項稅額 12,500 元,並依規定申報其進項稅額。則其當季經查定之應納營業稅額為多少?

  1. A1,700 元
  2. B2,000 元
  3. C2,950 元
  4. D4,200 元

正解 C — 2,950 元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2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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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之稅額——稅率百分之一,申報進項憑證者按進項稅額一成扣減。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3 條第一項,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同法第 23 條規定就主管稽徵機關查定之銷售額按此稅率計算稅額。又同法第 25 條第一項規定,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查定稅額 4,200 元扣減 1,250 元,應納 2,950 元,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1,700 元係誤以進貨金額之百分之一(2,500 元)作扣減額——法定應按進項稅額之百分之十。
  2. B2,000 元既非查定稅額 4,200 元,亦非扣減後之 2,950 元,無從依法導出。
  3. C4,200 元 − 1,250 元 = 2,950 元,正確。
  4. D4,200 元為未扣減前之查定稅額——已申報進項憑證者應扣減進項稅額一成,不得照全額課徵。

演算步驟

  1. 查定稅額 = 查定銷售額 × 稅率 = 新臺幣 420,000 元 × 1% = 4,200 元;
  2. 可扣減額 = 進項稅額 × 10% = 新臺幣 12,500 元 × 10% = 1,250 元;
  3. 應納稅額 = 4,200 元 − 1,250 元 = 新臺幣 2,950 元。

記憶點

查定額乘百分之一,進項稅額打一折來扣。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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