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會計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1 單選

新竹公司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購置一間廠房,主要以出租為目的,購買價格為$50,000,000,當初委託房地產仲介公司尋覓此一投資標的,成交支付其仲介佣金$1,000,000,另支付鑑價師之鑑價費用$100,000,律師服務費$150,000。取得廠房後,仍委託同一房地產仲介公司代為招租,於 111 年 12 月 1 日出租成功,支付其仲介佣金$300,000,試問新竹公司取得該廠房時之會計處理,下列何者正確?

  1. A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50,000,000
  2. B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51,000,000
  3. C借:投資性不動產$50,000,000
  4. D借:投資性不動產$51,250,000

正解 D — 借:投資性不動產$51,250,000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11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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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以出租為目的購置之不動產應歸屬哪一個會計項目,以及取得時哪些支出屬於原始成本。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17 條,投資性不動產「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具,而由所有者或融資租賃之承租人所持有之不動產」,且「應按其成本原始認列」;《商業會計法》第 41 條並明定「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為原則」。本題廠房主要以出租為目的取得,屬投資性不動產;仲介佣金新臺幣 1,000,000 元、鑑價費 100,000 元與律師服務費 150,000 元均為取得該標的所必需,應併入成本,合計 51,250,000 元。取得後為招租支付的佣金 300,000 元發生於資產已可供使用之後,不屬取得成本,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項目與金額皆誤:持有目的是賺取租金而非供本業使用,且 50,000,000 元僅為購買價格,漏計三筆直接可歸屬支出。
  2. B項目誤列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僅加計仲介佣金 1,000,000 元,仍漏鑑價費與律師服務費。
  3. C項目正確為投資性不動產,但金額停留在購買價格 50,000,000 元,未含取得程序中的三筆支出。
  4. D項目與金額均正確:投資性不動產 51,250,000 元,且未把招租佣金 300,000 元誤列入成本。

記憶點

取得前為了買到它而付的錢進成本,開始收租之後付的錢進費用。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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