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40 單選

下列何者非我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之課稅範圍?

  1. A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貨物出境者
  2. B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
  3. C貨物自國外進入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
  4. D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

正解 C — 貨物自國外進入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0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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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業稅課稅範圍的三個構成要素,以及保稅區在進口定義中的例外地位。

正解理由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 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而同法第 5 條第一款規定「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為進口,「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在內」;同法第 6 條之 1 第一項並將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明列為保稅區。貨物自國外進入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即屬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構成該法所稱進口,因而不在課稅範圍之內,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國際運輸事業自中華民國境內載運貨物出境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二款明定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屬課稅範圍。
  2. B外國保險業自中華民國境內保險業承保再保險:同法第 4 條第二項第三款明定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屬課稅範圍。
  3. C貨物自國外進入海關管理之物流中心:屬同法第 5 條第一款但書所稱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構成進口。
  4. D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同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係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屬課稅範圍。

記憶點

境內銷售貨物、境內銷售勞務、進口貨物三扇門,保稅區的貨物在進口那扇門前先被但書擋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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