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4 單選

商業之財務報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財務報表上之會計項目應依財務會計準則之規定,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不得任意調整
  2. B財務報表之編製,不論定期或不定期均應以會計年度為之
  3. C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
  4. D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非公開發行公司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

正解 C — 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3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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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對財務報表分類歸併、編製期間與年度報表格式的三個相鄰條文。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法》第 32 條,「年度財務報表之格式,除新成立之商業外,應採二年度對照方式,以當年度及上年度之金額併列表達」。除外對象只有新成立之商業,其餘商業一律要把當年度與上年度金額並列,C 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商業會計法》第 31 條的用語是「財務報表上之會計項目,得視事實需要,或依法律規定,作適當之分類及歸併」,並非「不得任意調整」;該條真正的拘束在於前後期之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
  2. B《商業會計法》第 30 條為「財務報表之編製,依會計年度為之。但另編之各種定期及不定期報表,不在此限」,定期與不定期報表正是但書排除的對象,本項把但書吃掉了。
  3. C與《商業會計法》第 32 條所定二年度對照方式及其除外對象完全一致,為正確選項。
  4. D《商業會計法》第 32 條的除外對象是「新成立之商業」,不是「非公開發行公司」,本項把主體條件換掉了。

記憶點

二年度對照只放過新成立的商業,其他人都得把上年度金額一起攤開來比。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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