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甲、乙合夥人之損益分配比例為 6:4,在其資本帳戶餘額為甲$40,000、乙$25,000 時,丙經甲、乙同意投資$45,000 於該合夥公司並取得 1/4 之合夥權益。若商譽不入帳,則丙加入後,甲、乙、丙三人之資本額分別為:
- A$40,000;$25,000;$45,000
- B$50,500;$32,000;$27,500
- C$49,500;$33,000;$27,500
- D$48,750;$33,750;$27,500
正解 B — $50,500;$32,000;$27,500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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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新合夥人入夥採獎金法(商譽不入帳)時,投資額與所取得權益份額之差額如何在原合夥人間分攤。
正解理由
商譽不入帳即採獎金法,合夥資本總額等於原合夥人資本加新合夥人投入之現金,新合夥人之資本額為總額乘以約定比例,投入超過該份額之部分視為給予原合夥人之獎金,依原損益分配比例分配。丙投入後資本總額為新臺幣 110,000 元,其四分之一為新臺幣 27,500 元,差額新臺幣 17,500 元按 6 比 4 分予甲新臺幣 10,500 元、乙新臺幣 7,000 元,故甲為新臺幣 50,500 元、乙為新臺幣 32,000 元、丙為新臺幣 27,500 元,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逕以三人各自投入金額列示,未處理丙投入額超過其權益份額之差額,不符獎金法。
- B正確。三人資本合計新臺幣 110,000 元,且丙恰佔四分之一。
- C甲、乙分得之差額為新臺幣 9,500 元與新臺幣 8,000 元,其比例並非約定之損益分配比例。
- D甲、乙各分得新臺幣 8,750 元,係將差額平均分攤,未依 6 比 4 之損益分配比例。
記憶點
獎金法先用總資本乘比例定新人資本,多繳的部分按舊損益比發給原合夥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