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單選
甲公司於 X4 年 3 月 1 日發行面額$500,000,票面利率 8%的五年期公司債,付息日為每年 3 月 1 日與 9 月 1 日,當時市場有效利率為 8%。該批公司債於 X4 年分兩次出售完畢,分別於 6 月 1 日出售面額$350,000 與 9 月 1 日出售面額$150,000。請問甲公司記錄兩次的出售分錄,下列何者正確?
- A6 月 1 日分錄,借記現金$357,000,貸記應付公司債$350,000 與應收利息$7,000
- B6 月 1 日分錄,借記現金$350,000 與應收利息$7,000,貸記應付公司債$350,000 與利息費用$7,000
- C9 月 1 日分錄,借記現金$150,000,貸記應付公司債$150,000
- D9 月 1 日分錄,借記現金$156,000,貸記應付公司債$150,000 與應收利息$6,000
正解 C — 9 月 1 日分錄,借記現金$150,000,貸記應付公司債$150,000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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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司債分次出售的發行分錄,關鍵在應計利息由買方代付,而付息日當天出售並無應計利息。
正解理由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26 條,應付公司債之溢價、折價始列為加減項;本題有效利率與票面利率同為 8%,屬平價發行,各次出售均按面額貸記應付公司債。3 月 1 日發行,6 月 1 日出售時已歷三個月,買方須另付應計利息新臺幣 7,000 元,貸方為應付利息而非應收利息。9 月 1 日恰為付息日,利息當日結清,出售時僅借記現金、貸記應付公司債各新臺幣 150,000 元,故選 C。
逐項排除
- A6 月 1 日貸記應收利息新臺幣 7,000 元:金額無誤,但公司是收取應計利息的一方,貸方應為應付利息,記應收利息會使資產科目出現貸餘。
- B6 月 1 日借記現金新臺幣 350,000 元與應收利息新臺幣 7,000 元:現金應為新臺幣 357,000 元,且借記應收利息等於認列一筆不存在的債權。
- C9 月 1 日借記現金新臺幣 150,000 元、貸記應付公司債新臺幣 150,000 元:該日為付息日無應計利息,平價發行按面額入帳。
- D9 月 1 日借記現金新臺幣 156,000 元:付息日出售不生應計利息,多收的新臺幣 6,000 元無所本,科目方向亦誤。
記憶點
兩個付息日之間出售才有應計利息,且公司是收錢的一方,記應付不記應收。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