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5 單選

主管稽徵機關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依查得資料核定營業人銷售額及應納稅額?

  1. A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
  2. B逾規定申報期限 20 日,尚未申報銷售額
  3. C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4. D統一發票開立之品名錯誤

正解 A — 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3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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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所列各款,即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的法定事由。

正解理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三款明定「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或已申請歇業仍繼續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逐字落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三款,為正確選項。
  2. B《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第一項第一款的門檻是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尚未申報銷售額,逾期二十日尚未達該門檻。
  3. C就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虛報進項稅額,效果是追繳稅款並處罰鍰,不是同法第 43 條的核定事由。
  4. D統一發票品名錯誤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8 條第一項應行記載事項所載不實,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百分之一罰鍰。

演算步驟

  1. 逾期日數門檻比對:法定門檻 = 30 日;
  2. (B) 所述逾期日數 = 20 日;
  3. 30 日 − 20 日 = 10 日,尚差 10 日才達門檻,故不生核定效果。

記憶點

三十日是逾期核定的分水嶺,未辦稅籍登記即營業則不待逾期。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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