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根據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下列營利事業所繳納之稅捐,何者得列為當期之費用?

  1. A公司進口貨物所繳納之關稅
  2. B上一年度所繳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3. C公司名下所有之廠房、辦公室所繳納的房屋稅與地價稅
  4. D公司購買土地、房屋所繳納之契稅、印花稅等

正解 C — 公司名下所有之廠房、辦公室所繳納的房屋稅與地價稅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25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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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稅捐一節,區分哪些稅捐得列當期費用、哪些應併入成本、哪些完全不得列支。

正解理由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四款,對不動產課徵之稅捐(如房屋稅及地價稅),除本事業所有或取得典權者外,不予認定;廠房與辦公室既為公司名下所有,其房屋稅與地價稅即屬得認列之當期費用,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錯誤。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十款明定進口貨物之關稅,應列為貨物之成本,隨存貨結轉而非當期費用。
  2. B錯誤。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二款明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屬盈餘分配,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3. C正確。房屋稅與地價稅屬對不動產課徵之稅捐,標的為本事業所有或取得典權時方予認定。
  4. D錯誤。查核準則第 90 條第十一款明定購買土地、房屋所繳之契稅、印花稅等,應併入土地或房屋之成本。

記憶點

自有不動產的房屋稅、地價稅可費用化;關稅與契稅、印花稅入成本;營利事業所得稅屬盈餘分配不得列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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