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單選
下列有關商業登記法之規定何者錯誤?
- A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除因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應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為之外,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變更登記
- B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域以外時,應向遷入區域之主管機關申請遷址之登記
- C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
- D商業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正解 D — 商業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第 46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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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登記法》第 15 條至第 17 條所定變更登記、遷址登記與停業登記的期限與程序。
正解理由
《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第二項規定:「前項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但有正當理由,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該項所定上限是一年,本選項寫成半年,與條文不符而為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商業登記法》第 15 條第一項明定,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除因繼承所致之變更登記應自繼承開始後六個月內為之外,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為變更登記。
- B敘述正確。《商業登記法》第 16 條明定,商業遷移於原登記機關之管轄區域以外時,應向遷入區域之主管機關申請遷址之登記。
- C敘述正確。《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第一項明定,商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業前申請停業之登記,並於復業前申請復業之登記,但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申報者不在此限。
- D敘述錯誤。《商業登記法》第 17 條第二項所定停業期間上限為一年,並非半年。
記憶點
停業要事前登記,期間上限一年,經主管機關核准才得例外。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