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單選
下列何項非屬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載明事項?
- A交易日期
- B課稅別
- C交易數量
- D裝潢設計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給非營業人時,買受人之名稱及地址
正解 D — 裝潢設計公司銷售貨物或勞務給非營業人時,買受人之名稱及地址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第 44 題(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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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所定統一發票應載明事項,以及何種營業人才須載明買受人名稱、地址。
正解理由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第一項本文,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分別依規定格式據實載明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稅額及總計;同條第一項第二款僅要求製造業或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與非營業人時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或身分證統一編號,第三款則明定對非營業人開立者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裝潢設計公司既非製造業,亦非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故不在應載明之列。本題依考試當時之規定,該條已於 2018 年 1 月、2019 年 1 月、2021 年 1 月修正,現行條文另將字軌號碼列為應載明事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交易日期是《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第一項本文逐字明列的應載明事項。
- B課稅別同為《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第一項本文明列事項,用以區分應稅、零稅率或免稅。
- C數量亦屬《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第一項本文明列事項,與品名、單價、金額並列。
- D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第一項第三款,對非營業人開立者得免填買受人名稱及地址,除經買受人要求外並非應載明事項,故為本題所問者。
記憶點
只有製造業與經營進口貿易之營業人,銷售與非營業人時才須載明買受人名稱及地址。
本題涉及的《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 9 條(110 年 1 月修正)已修正,以現行條文為準。詳解內容依考試當時之規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