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單選
依據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的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多久之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
- A三個月
- B四個月
- C五個月
- D六個月
正解 D — 六個月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 ·「會計學概要」第 17 題(105–106 年 25 題(每題 2 分)、107 年起 20 題(每題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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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決算報表提請承認的法定期限。
正解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第一項規定,商業負責人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將商業之決算報表提請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承認,故選 D。同條並規定,商業出資人、合夥人或股東辦理承認事務,認為有必要時得委託會計師審核;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對該年度會計上之責任,於決算報表獲得承認後解除,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未依此期限提請承認者,依《商業會計法》第 79 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可見六個月是有罰則後盾的法定期限。
逐項排除
- A三個月並非《商業會計法》第 68 條所定期限;考生容易與決算辦理期限混淆,《商業會計法》第 65 條規定決算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辦理完竣,必要時得延長二個半月,兩者都不是三個月。
- B四個月在《商業會計法》中查無此期限規定。
- C五個月同樣無任何條文依據。
- D正確,法定期限為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記憶點
二個月內辦完決算(必要時延二個半月),六個月內提請承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稅務申報、記帳或工商登記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記帳士、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記帳士法第 13 條定有執業範圍,第 34 條就未取得資格執業定有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