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book-114-1-tax-law-014":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7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tax-law","稅務相關法規 · Tax Law","稅務法規","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book-114-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014","book-114-1-tax-law-014",114,1,14,"下列所得之分類何者正確？",{"A":17,"B":18,"C":19,"D":20},"受僱遠洋漁業一次出海後報酬為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資遣費為薪資所得","有奬儲蓄中奬奬金超過儲蓄部分為利息所得","稿費為其他所得","C",null,"本題考點：《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十類所得的歸類，尤其是有獎儲蓄中獎獎金被擬制為利息所得的規定。\n【正解理由】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四類第二款，「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條文以擬制方式把超過儲蓄額的部分歸入第四類利息所得，而非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故選 C。\n【逐項排除】\n(A) 受僱從事遠洋漁業取得的報酬是受僱提供勞務的對價，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三類薪資所得；同法第 14 條第三項另把「受僱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列為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可見它不是同條項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n(B) 資遣費在《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九類退職所得中被明文列舉，與退休金、退職金、離職金同類，不歸入同條項第三類薪資所得。\n(C) 與《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四類第二款文字相符，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的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n(D) 稿費依《所得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款，全年合計數以不超過十八萬元為限免稅；著作人依同法第 11 條第一項屬執行業務者，超過部分為同法第 14 條第一項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不是同條項第十類其他所得。\n【記憶點】中獎金額扣掉本金那截才算利息，資遣費與退休金同住第九類。",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3","乙公司採曆年制會計年度，114 年因不堪虧損於 4 月 21 日結束營業，辦理決算。乙公司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為新臺幣 50,000 元，則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若干元？",13,{"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5","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不是免稅所得？",15,{"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2","在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下，有關當年度之財產交易損失之說明何者正確？",12,{"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6","依現行所得稅法，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屬於下列何項所得？",16,{"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1","張君為美國華僑，在中華民國境內並無住所且無設籍，於 112 年 8 月 1 日來臺，於 113 年 7 月 31 日離開。若張君 112 年及 113 年皆有中華民國境內薪資，則如何課所得稅？",11,{"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book-114-1-tax-law-017","依現行所得稅法，營利事業之銷貨，未給與他人銷貨憑證，或未將銷貨憑證存根保存者，稽徵機關得按：",17,[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book-113-1-tax-law-014",113,"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如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特定比例計算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該比例為 10%，適用下列何者？",{"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book-112-1-tax-law-014",112,"A 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其出售甲房地之交易過程如下：①108 年 12 月 1 日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 ②109 年 10 月 20 日收取尾款 ③110 年 12 月 21 日交付該房地 ④111 年 1 月 2 日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其所得應歸屬年度為何？",{"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book-111-1-tax-law-014",111,"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之信託財產發生收入，年度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為下列何者？",{"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book-110-1-tax-law-014",110,"營業人之交易，下列何者免徵營業稅？①國內出售黃金條塊 ②進口黃金條塊 ③國內銷售生鮮農產品 ④進口生鮮農產品",{"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book-109-1-tax-law-014",109,"甲公司總機構在美國，經財政部依所得稅法第 25 條規定，核定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算所得額，108 年度在境內提供技術服務收入有 2.5 億元，則該公司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各為新臺幣若干元？",false,178668912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