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book-113-1-tax-law-011":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7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tax-law","稅務相關法規 · Tax Law","稅務法規","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book-113-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011","book-113-1-tax-law-011",113,1,11,"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有關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其受扶養親屬所獲配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的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17,"B":18,"C":19,"D":20},"得選擇就該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 30 萬元為限","得選擇就該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得選擇就該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10%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得選擇就該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 21%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B",null,"本題考點：107 年起股利所得課稅的二擇一，合併計稅抵減與單一稅率分開計稅。\n【正解理由】依《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四項，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獲配所投資之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分配 87 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八點五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 8 萬元為限；同條第五項另定，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就其申報戶前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百分之二十八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不適用第二項稅額之計算方式及前項可抵減稅額之規定。選項所述按百分之二十八分開計算並合併報繳，即同條第五項，故選 B。\n【逐項排除】\n(A) 抵減率與上限都不對，同法第 15 條第四項所定為百分之八點五與每一申報戶每年 8 萬元，並非百分之五與 30 萬元。\n(B) 與同法第 15 條第五項一致，按百分之二十八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並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敘述正確。\n(C) 上限 8 萬元固然與同法第 15 條第四項相符，但抵減率應為百分之八點五，非百分之十，數值有誤。\n(D) 分開計算的稅率為同法第 15 條第五項所定百分之二十八，本項所載百分之二十一與條文不符。\n【記憶點】合併計稅按百分之八點五抵減、上限 8 萬元；分開計稅按百分之二十八，仍合併報繳。",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0","甲於 113 年 1 月 6 日因病往生，申報核定之遺產總額為 1 億元，全部為不動產，其中包含 3,000 萬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A 地；經核定應納遺產稅額為 300 萬元。繼承人乙於繳納期限前申請以 A 地抵繳遺產稅，A 地乃 70 年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而甲於 80 年購買並登記過戶。A 地得申請抵繳遺產稅的上限金額為？",10,{"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2","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 50%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相關規定免計入者外，應將該關係企業當年度之盈餘，依法認列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上述所稱「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2,{"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09","若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下列各種所得之扣繳率何者正確？",9,{"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3","甲公司於 112 年 9 月 1 日正式開業，採曆年制會計年度；112 年度之課稅所得額為 10 萬元，請問甲公司之 11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如何處理？",13,{"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08","依據稅捐稽徵法，有關納稅義務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8,{"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book-113-1-tax-law-014","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如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或由財政部核定，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收入之特定比例計算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該比例為 10%，適用下列何者？",14,[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book-114-1-tax-law-011",114,"張君為美國華僑，在中華民國境內並無住所且無設籍，於 112 年 8 月 1 日來臺，於 113 年 7 月 31 日離開。若張君 112 年及 113 年皆有中華民國境內薪資，則如何課所得稅？",{"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book-112-1-tax-law-011",112,"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應歸屬於營業成本之費用或損失，如誤列報於營業費用，並經稽徵機關審定轉正者，應將調整部分分攤在下列那一個會計項目？",{"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book-111-1-tax-law-011",111,"綜合所得稅課徵時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係參照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的何者決定？",{"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book-110-1-tax-law-011",110,"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繳納以下何種稅款，得列為費用或損失？",{"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book-109-1-tax-law-011",109,"下列何者非屬稅法規定之個人變動所得？",false,178668912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