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72},["ShallowReactive",2],{"q-book-105-1-tax-law-023":3},{"subject":4,"subjectSlug":5,"subjectKicker":6,"subjectShort":7,"subjectMcqNote":8,"question":9,"related":25,"sameNumber":50,"hasEssay":7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tax-law","稅務相關法規 · Tax Law","稅務法規","恆 50 題(每題 2 分),十年未變",{"id":10,"webId":11,"year":12,"session":13,"subject":4,"number":14,"stem":15,"options":16,"answer":21,"answerNote":22,"lawYear":12,"explanation":23,"freq":13,"indexable":24},"book-105-1-稅務相關法規概要-023","book-105-1-tax-law-023",105,1,23,"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營利事業實際提供員工膳食，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每人每月最高可認列的伙食費是新臺幣多少元？",{"A":17,"B":18,"C":19,"D":20},"1,500 元","2,400 元","3,000 元","3,600 元","B",null,"本題考點：營利事業實際提供膳食予員工時，伙食費得核實認列而免視為薪資所得的每人每月上限。\n【正解理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五章第二節就各項費用逐項訂有認列標準，伙食費即屬其一：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伙食代金者，得在財政部所定之每人每月限額內核實認列，逾限部分應轉列該員工之薪資所得。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營利事業之限額為新臺幣 2,400 元，故選 B。\n【逐項排除】\n(A) 錯誤。新臺幣 1,500 元不是 10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之額度。\n(B) 正確。新臺幣 2,400 元即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一般營利事業每人每月得認列之伙食費上限。\n(C) 錯誤。新臺幣 3,000 元已逾限額，超過部分不得以伙食費列支，應轉列該員工之薪資所得。\n(D) 錯誤。新臺幣 3,600 元逾限更多，逾限部分同樣轉列薪資所得。\n【演算步驟】得認列伙食費 = 每人每月實際供膳金額與限額之較低者。限額 = 新臺幣 2,400 元／人／月。設實際供膳 = 新臺幣 3,000 元／人／月，得認列 = 新臺幣 2,400 元／人／月，逾限 = 新臺幣 3,000 元 − 新臺幣 2,400 元 = 新臺幣 600 元／人／月，轉列薪資所得。故最高可認列新臺幣 2,400 元。\n【記憶點】伙食費以每人每月新臺幣 2,400 元為頂，超出即變薪資。",true,[26,30,34,38,42,46],{"webId":27,"stem":28,"number":29,"year":12,"session":13},"book-105-1-tax-law-022","大安公司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於 105 年 7 月 1 日新購新臺幣 600 萬元小客車供出租使用，耐用年數 4 年，估計殘值 10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 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提折舊金額多少元？",22,{"webId":31,"stem":32,"number":33,"year":12,"session":13},"book-105-1-tax-law-024","若信義公司已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相關稅法規定，每月營業收入總額的多少百分比，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被認列為職工福利金費用？",24,{"webId":35,"stem":36,"number":37,"year":12,"session":13},"book-105-1-tax-law-021","景美公司於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新購小客車一輛供總經理公務使用，購入價新臺幣 450 萬元，耐用年數 5 年，估計殘值 50 萬元，採用平均法提列折舊。依相關稅法規定，申報 105 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提折舊金額多少元？",21,{"webId":39,"stem":40,"number":41,"year":12,"session":13},"book-105-1-tax-law-025","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如何計入課稅？",25,{"webId":43,"stem":44,"number":45,"year":12,"session":13},"book-105-1-tax-law-020","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稅捐費用之認列原則何者錯誤？",20,{"webId":47,"stem":48,"number":49,"year":12,"session":13},"book-105-1-tax-law-026","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以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自用，或以上項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時，下列稅務處理方式何者錯誤？",26,[51,55,59,63,67],{"webId":52,"year":53,"stem":54,"number":14},"book-114-1-tax-law-023",114,"甲營造公司承包乙公司的建廠工程，工期約 2 年，但各期應收工程價款無法估計，則有關工程損益之計算，應採下列何種方法？",{"webId":56,"year":57,"stem":58,"number":14},"book-113-1-tax-law-023",113,"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之規定，旅費支出，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其中有關搭乘各種交通工具之交通費核銷憑證，下列何種情形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憑，核實認定？",{"webId":60,"year":61,"stem":62,"number":14},"book-112-1-tax-law-023",112,"美國 A 公司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其與我國 B 公司簽訂技術合約，A 公司指派居住於美國之員工甲於 112 年 3 月 1 日出差至我國為 B 公司提供技術服務，甲於出差期間取得 A 公司給付之薪資 200 萬元，B 公司並給付 A 公司技術服務報酬 300 萬元，甲於同年 4 月 30 日返回美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webId":64,"year":65,"stem":66,"number":14},"book-111-1-tax-law-023",111,"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時，依我國現行營利事業查核準則規定，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該附贈禮券相對應之收入應於何時認列？",{"webId":68,"year":69,"stem":70,"number":14},"book-110-1-tax-law-023",110,"有關納稅義務人對核定之稅捐如有不服，其申請復查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假設以下日期均非例假日）",false,17866891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