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1,"prerenderedAt":33},["ShallowReactive",2],{"essay-tax-filing-105-1":3},{"set":4,"subjectMeta":22,"mcq":31,"points":32},{"subject":5,"slug":6,"year":7,"session":8,"questions":9},"租稅申報實務","tax-filing",105,1,[10,13,16,19],{"number":8,"text":11,"points":12},"甲公司 104 年度出售股票之資料如後：出售持有滿三年的 A 公司股票兩次，其中一次獲利 600 萬元，另一次損失 250 萬元；出售持有滿兩年但未滿三年的 B 公司股票三次，共獲利 300 萬元；出售持有滿一年但未滿兩年的 C 公司股票一次，共獲利 450 萬元。另甲公司於 103 年度出售 B 公司股票獲利 300 萬元，出售 D 公司股票損失 500 萬元。甲公司於 102 年度及以前均無證券交易損失與期貨交易損失。甲公司 104 年度依所得稅法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 3,000 萬元，投資抵減稅額為 100 萬元，另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減除依企業併購法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所得額 200 萬元。 ㈠試計算甲公司 104 年度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證券交易所得。（10 分） ㈡試計算甲公司 104 年度之一般所得稅額、基本所得額與基本稅額。甲公司 104 年度之所得稅負擔為多少？（15 分）",25,{"number":14,"text":15,"points":12},2,"詳述所得稅法對下列情況結算申報之規定：（25 分） ㈠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全年度均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 ㈡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未遺有配偶者。 ㈢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離境，但配偶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仍繼續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 ㈣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中華民國境內領取之薪資。 ㈤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中華民國境內領取之股利所得。",{"number":17,"text":18,"points":12},3,"臺灣公司係經核准採用比例扣抵法的兼營營業人，民國 104 年 11、12 月份營業稅相關資料如下：銷貨部分： 1.應稅銷售額：20,000,000 元，內含出售固定資產 5,000,000 元。 2.外銷零稅率銷售額：8,000,000 元。 3.免稅銷售額：15,000,000 元，內含出售土地 5,000,000 元。此外尚有下列事項： 4.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供外銷貨物：1,000,000 元。 5.以自行生產之商品捐贈予育幼院開立統一三聯式發票銷售額 1,000,000 元。 6.上期應稅銷售額 400,000 元，稅額 20,000 元，於本期退回。進貨及費用部分： 7.臺灣公司本期進貨及費用支出合計 18,000,000 元，進項稅額 900,000 元，皆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其中含有短期營業租賃自用乘人小客車供本業使用的租金支出 100,000 元，稅額 5,000 元；購買禮品餽贈員工，金額 100,000 元，稅額 5,000 元；交際費 200,000 元，稅額 10,000 元；捐贈育幼院視為銷售 1,000,000 元，進項稅額 50,000 元。 8.又本期購買機器設備 10,000,000 元，稅額 500,000 元，其中含有購買九人座以下客貨兩用車 800,000 元，稅額 40,000 元，皆依法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 9.購買進口原料，經海關核定之完稅價格為 2,000,000 元，繳納關稅 200,000 元，貨物稅 300,000 元。 10.上期進貨 100,000 元，於本期退出，收回進項稅額 5,000 元。此外，臺灣公司當年度辦理最後一期營業稅調整稅額申報，相關資料如下： 11.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 15,000,000 元。 12.當年度進項稅額 25,000,000 元。 13.當年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 4,000,000 元。 14.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30%。試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臺灣公司： ㈠當期得扣抵進項稅額為多少元？（5 分） ㈡當期退稅限額為多少元？（5 分） ㈢當期應納或應退稅額為多少元？（不含調整稅額）（5 分） ㈣臺灣公司當年度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調整稅額為若干？（10 分）（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number":20,"text":21,"points":12},4,"㈠甲於民國 104 年 10 月 5 日購入（完成移轉登記）房地一筆，購入總成本為 3,500 萬元， 105 年 9 月 10 日以 4,000 萬元售出並完成移轉登記，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1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20 萬元，且甲僅能舉證售屋仲介費用 100 萬元、大樓管理費支出 10 萬元、房屋搬遷費 10 萬元。假設出售時該房地的房屋評定現值為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 400 萬元，財政部公告出售年度財產交易所得部訂標準為 30%，試問依照最有利的方式，甲出售該筆房地之應納所得稅額為多少元？（5 分） ㈡大吉公司為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105 年度公司稅前財務會計所得 5,000 萬元，含有下列所得項目：（假設 105 年會計年度已終了） 1.出售國內未上市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500 萬元。 2.轉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現金股利淨額 500 萬元。 3.權益法投資認列轉投資收益 800 萬元。 4.獲配來自美國子公司之股利收入 100 萬元。 5.處分民國 100 年長期投資取得之土地，處分利益為 100 萬元。 6.獲配發票日為 104 年 1 月 1 日之短期票券利息收入 50 萬元。此外大吉公司尚有下列事項未包含於上述財務會計所得中： ⑴ 105 年 2 月以 6,000 萬元出售（後續題目所稱出售與買入之時間皆為完成移轉登記之時點）A 房地一筆（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5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3,500 萬元）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5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100 萬元，該房地係 103 年 10 月以 4,500 萬元買入（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1,8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2,700 萬元），持有未滿 2 年，已舉證出售仲介費單據 150 萬元。 ⑵ 105 年 5 月 10 日以 5,000 萬元出售 B 房地一筆（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0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3,000 萬元）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4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80 萬元，該房地係 104 年 8 月以 4,800 萬元買入（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2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2,600 萬元），持有未滿 1 年，未保存其他費用單據。 ⑶ 105 年 8 月 10 日以 4,000 萬元出售 C 房地一筆（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1,5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2,500 萬元）假設出售時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 200 萬元，已納土地增值稅 40 萬元，該房地係 105 年 2 月以 4,600 萬元買入（契約載明房屋交易價格 2,000 萬元，土地交易價格 2,600 萬元），持有未滿 1 年，未保存其他費用單據。試問： 1.若不考慮最後 A、B、C 三筆房地交易，大吉公司 105 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多少？（8 分） 2.試分別計算 A、B、C 房地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之金額為多少？課稅適用之稅率為何？（12 分）（請依本表格式作答於試卷上，並列出詳細計算過程）房地 A B C 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適用稅率",{"name":5,"shortName":23,"slug":6,"kicker":24,"tagline":25,"hint":26,"minutes":27,"format":28,"mcqNote":29,"essayNote":30},"租稅申報","租稅申報實務 · Tax Filing","純申論 100 分: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與遺贈稅的實際申報計算——沒有測驗題可以撿分,四大題全靠寫。","題型固定是「給一組年度資料,算出應納稅額或應補退稅額,並說明依據」。綜所稅抓所得總額 → 免稅額與扣除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累進稅率 → 扣繳抵繳;營所稅抓帳載結算與稅務申報的調整(交際費、捐贈、折舊、職工福利限額)與未分配盈餘;營業稅抓銷項減進項、不得扣抵與比例扣抵;遺贈稅抓遺產總額 → 扣除額 → 課稅遺產淨額 → 稅率級距。⚠️ 題幹指名的課稅年度常早於考試年度,適用法條要看題目講的那一年,不是考試那一年。",90,"essay-only","本科為純申論式,無測驗題","4–5 題不等(113 年為 5 題,其餘年度 4 題),配分和恆為 100 分",[],100,1786689136304]